1、 打人案能無證據立案嗎?
不一定。沒有犯罪事實的,不予立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訴訟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二、被告明確;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屬于被起訴人民法院管轄。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提起訴訟的權利。必須接受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提出的起訴。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上訴。因此,根據民事訴訟法,當事人在立案過程中不需要提供證據。當然,在審判過程中,如果當事人不提供證據,就有可能敗訴。第二,如何處理沒有任何證據的打架。根據法律規定,被害人被毆打或者故意傷害的,應當及時報警,案件性質由公安機關受理審查后認定。符合立案標準的,應當通過偵查手段調查取證,獲取相關證據,追究加害人的法律責任。受害人應當積極向公安機關提供線索,協助警方破案。
公安機關受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第一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公民檢舉、檢舉、控告、檢舉、自首。他們應該進行調查并做記錄。核對無誤后,由送報人、報告人、舉報人、舉報人簽名。必要時,應當錄音、錄像。第一百七十四條經審查,尚不夠刑事處罰需要行政處理的,依法處理或者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審查,認為有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事實,屬于本機關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我們可以了解到,按照規定,如果沒有證據打人,是否立案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經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不需要立案。希望你能理解。以上均為律霸組織的相關內容。如果你有任何問題,可以咨詢律霸的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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