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拘留和逮捕分別是什么意思?
拘留是逮捕、拘留決定后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種自然狀態,附屬于拘留、逮捕,不是一種獨立的強制措施。拘留場所包括監獄、看守所、看守所和看守所。偵查羈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經偵查終結的期限。根據刑事訴訟法和六大機關的規定,偵查羈押期間可以分為一般羈押期間、特別羈押期間和重新計算羈押期間。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干預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社會危害活動而采取的強制措施,剝奪、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以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干預刑事訴訟。
根據修改后的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一條規定,對于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事實,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阻止其承擔下列社會風險。應該逮捕的人有:(1)新犯罪的可能性。(二)確實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危險的;(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干擾證人證言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進行報復的;(5)可能自殺或逃跑。有證據證明自己犯罪,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或者有證據證明自己犯罪,可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有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予以逮捕。
取保候審、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逮捕。
<2。逮捕后審查起訴的期限。審查起訴期限為一個月;
2。對于重大和復雜的情況,可以延長半個月;
3。變更管轄的,從變更后的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4;
5。被害人對不起訴決定的上訴,應當在七日內提出。
6。被告人對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二項不予起訴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在七日內提出上訴。
以上分別是關于羈押和逮捕的含義?對逮捕后審查起訴期間的詳細說明和介紹。一旦被捕,證明我們可能會被判刑,需要接受法律的審判。但是如果我們被刑事拘留,只要人民法院批準我們不被逮捕,我們就可以無罪釋放,比如你還有什么不明白的法律問題,請隨時咨詢《律師法》的編輯。你知道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夫妻離婚子女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2021-02-02農民工死亡一次性賠償有什么
2021-03-23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報送什么資料
2020-11-26婚姻法房產共有的情形有哪幾種
2021-02-24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有什么后果
2021-03-21越權代理與無權代理的區別是什么
2020-11-17私人建筑合同如何擬定
2020-12-23用工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2021-02-16勞動爭議案件最多能賠償幾年
2020-11-19什么是產品責任險?
2021-03-09保險公司行使合同解除權后,其已經承擔的賠償金能否追償
2020-12-26個人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2-26職業變了 保險是否要變
2021-02-08車輛保險合同的管轄權怎么認定
2021-02-28對方逃逸醫藥費對方保險公司給嗎
2021-01-02保險拒賠時效如何計算
2020-11-23中國人民保險公司關于印發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海外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等四個管理辦法的通知內容是什么
2021-01-20被保險人保護代位求償權實現的義務辨析
2020-12-09放火騙取保險金應如何定性
2020-12-02保險代理合同的內容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