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以上分析,由于國外勞務義務的履行地在國外,國外勞務提供者的權利和義務不僅受到國內法的規制。因此,它有以下區別:
1,法律性質不同
對外勞務只是一種對外貿易中介,經營公司與勞務人員之間不直接形成勞動關系;而國內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勞動關系。對外勞務適用對外貿易法、合同法、雙邊條約等法律法規,也適用國際經濟法、國際私法和國際法;國內勞務派遣只適用中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學科資格有不同的要求。
對外勞務合作實行行政許可。從事對外勞務合作的企業(經營公司)應當取得對外勞務合作資格。從事對外勞務的企業,經中國商務部批準,應當具備對外勞務合作資格。外國雇主必須是外國的,也就是說,一個科目必須是外國的。但《勞動合同法》只要求國內勞務派遣企業注冊資本為50萬,并規定企業為國內企業。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區別。企業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即企業是否具有訂立對外勞務合同的能力,是判斷是否對外提供勞務的分水嶺。涉外勞務合同的三個合同都會受到國外法律制度的影響,因此內容不盡相同;而國內勞務派遣,我國的勞動法律法規對必要的規定都有明確的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派遣單位(含派遣單位)可以按照與外國用人單位簽訂的派遣人員合同工資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費和手續費;而國內勞務派遣根據勞動法規定是免費的。在涉外勞務中,經營公司處于服務和管理的地位,其性質屬于中介。法律只幫助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而《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可以對國內勞務派遣承擔連帶責任。
7。不同的訴訟地位
在涉外勞動爭議中,經營公司可以列為第三人,而國內勞務派遣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可以列為被告。涉外勞動爭議屬于經濟合同爭議,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國內勞務派遣勞動爭議必須通過勞動仲裁解決。總之,對外勞務合作的法律性質是國際服務貿易,從我國的《對外貿易法》到行政法規以及商務部的部門規章和通知,都有完整的立法體系。在對外勞務派遣過程中,形成了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公司的法律關系,形成了勞動者與外國用人單位的法律關系。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之間的爭議適用《對外貿易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對外勞務合作管理暫行辦法》和國際雙邊條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不適用于規范勞務人員與外國用人單位之間的糾紛。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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