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報案,并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公司,否則保險公司可以拒絕賠付。交通事故發生后,投保人應當盡快通過電話或者直接向保險公司報告。保險公司應當主動到事故現場進行檢查,確定事故車輛的損壞情況。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后,應首先對傷者進行搶救,然后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無需檢查鑒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10日內書面確認交通事故責任。需要檢查鑒定的,應當在5日內進行檢查鑒定,并書面確認。三是申請人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時,應攜帶駕駛證、保險合同、事故責任書等相關證件。保險公司應當在48小時內確定車輛損失,在確定損失前,投保人不得修理車輛。保險公司應出具車輛損壞清單,明確更換零件、修理車輛費用和工時。
4。如投保人對上述清單無異議,簽字生效,保險公司以此為依據進行理賠。如果有爭議,你可以拒絕簽字。在被保險人對損失清單無異議的情況下,被保險人可以按照下列程序修理車輛并理賠。投保人應當向保險公司提交修理廠的發票、明細表、掛失單、駕駛證和保險合同。保險公司與保險公司達成協議后,應當在十日內支付保險賠償金。保險公司認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應當在兩個月內按照能夠確定的最低金額先行賠付。
3。索賠通知和保險支付。保險公司兩個月內拒不發出索賠通知書,兩個月內拒不賠償的,申請人也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者車輛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保險公司收到被保險人的證據后,應當向被保險人出具證據清單,并簽名蓋章。
6。
7。申請人可以向保險公司所在地或者車輛登記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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