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四十四條建設用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的公路、管道工程和大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以及國務院批準的建設項目占用的土地,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準。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范圍內,實施規劃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應當按照年度土地利用計劃分批進行,并經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批準機關批準。在批準的農用地轉用范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本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建設項目占用的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第四十五條下列土地的征收,由國務院批準:
(一)基本農田;
(二)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
(三)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征收,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報國務院備案。征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提前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國務院批準農用地轉用的,應當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得另行辦理征地審批;省人民政府批準轉用的,自治區、直轄市在征地審批權限內批準農用地轉用的,應當同時辦理征地審批手續,不需要單獨辦理征地審批手續。超越征地審批權限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征地審批手續。
這兩個條例明確了集體土地征收的審批主體,也明確了土地征收應當辦理審批手續的要求。第四十六條國家征收土地,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公告實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向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本法規定,公告實施單位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并明確規定土地征收經批準后公告。在實踐中,很多征收項目忽視了這一環節,導致程序性違規,這也是我國律師維權的措施之一。第四十七條被征收土地的,應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耕地征收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苗木補償費。被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安置的農業人口數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數量除以被征收單位征地前人均占用耕地數量計算。每一被安置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標準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6倍。但被征收耕地每公頃最高安置補助不得超過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土地補償費和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由各省規定,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標準執行。被征收土地上附著物、苗木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征收城郊菜地的,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資金。依照本條第二款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不能維持被安置農民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自治區、直轄市。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的總和不得超過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國務院可以提高特殊情況下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標準。
本條是《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征收補償的具體規定,規定了補償的項目和標準,以及適用法律的相關規定。對征收補償進行審查是律師的一項重要內容。律師們必須牢記這一條。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后,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聽取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
本法第條規定了征收補償安置方案的公告義務。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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