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示制度。拆遷實施單位必須在拆遷基地設立公告欄,內容包括:基地的拆遷補償方案;基地的最低補償價格和價格補貼系數;按面積標準置換房屋的有關規定;及時搬遷的獎勵政策和其他補貼政策;評估單位和評估人員姓名;房屋評估基準價;評估機構;評估機構;拆遷公司名稱、基地負責人姓名、工作人員職數、工作時間基地、公司聯系電話及基地等。二是信訪接待制度。拆遷單位應當自拆遷公告之日起在基地設立信訪接待室,落實接待人員,明確接待時間,堅持周末、節假日正常接待。三是報告制度。各區縣房產局拆遷管理部門要在各拆遷基地設立舉報箱。由專人定期打開報告箱,對報告的問題由有關部門按職責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在舉報信箱通知市、區、縣房產局管理投訴電話。第四,承諾書制度。承諾書必須明確拆遷責任,嚴格依法搬遷,嚴禁哄騙、恐嚇、欺騙被拆遷戶,嚴禁切斷非承包戶的水、電、氣、通訊,嚴禁拆遷工作人員毆打詛咒別人。區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記錄被拆遷人及其拆遷實施單位履行《房屋拆遷管理承諾書》的情況,作為年終考核和年檢的依據。五是監督制度。各區縣政府成立由分管縣長牽頭,監察、政法、信訪、建設、房地產等部門組成的拆遷管理辦公室,加強對拆遷單位行為的全過程管理和監督,加強對拆遷戶的監督管理協調拆遷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負責解決拆遷引發的矛盾。市拆遷主管部門要會同有關委、辦加強對拆遷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堅決制止拆遷單位的違法行為,直至取消拆遷資格。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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