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暴力拆遷中維權,維權的途徑是根據現行法律規定,通過復議或訴訟,主張自己的權利。但是,在沒有任何政府法律文件的情況下,實踐中很難直接提起復議和訴訟。原因有二:一是因為沒有政府批準文件,強制拆遷實施人員的身份無法確認,他們也不知道是代表個人還是政府部門實施,也就是說你無從知道是誰、哪個部門在實施強制拆遷。第二,在復議、立案過程中,你要么因為聲稱是政府部門違法拆遷,而拒絕立案,要么拒絕起訴,但卻拿不到相應的證據。保護非法拆遷人權利的一般途徑如下:
<1。當面臨非法侵權威脅時,正式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書面保護請求,并保留送達回執。2。如有侵權行為,立即報警求助。
3。被侵權后,要立案偵查,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在適當的時候,應當向法院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不作為的行政訴訟。訴訟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它可以促進糾紛的解決,通過訴訟獲得合理的賠償。房屋被強拆時如何提起行政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賠償請求人在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可以提出國家賠償請求,或者在確認行政行為違法之前,賠償責任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庭。論國家賠償請求權的限制。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的期限為二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的行為被依法認定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不包括拘留期限。此外,請求權的效力適用中止時效的規定,即請求人在請求權限制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中止時效。賠償請求的時效期間,自中止時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被拆遷人遭遇行政機關強拆時,可以在對行政機關強拆的行政訴訟中提出行政賠償請求,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或者可以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是違法的。法院判決認定違法后,可以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請求,賠償義務機關作出判決,海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支付賠償金;逾期不支付賠償金的對賠償數額有限制或者異議的,可以在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上述知識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暴力拆遷一般是一種行政行為。暴力拆遷受害人為維護自身利益,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歡迎需要法律幫助的讀者到律霸進行法律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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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吳月律師系遼寧卓政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畢業于“全國211工程”重點院校遼寧大學。本著勤勉盡職的職業精神,利用自身扎實的法學知識和不斷豐富的實踐經驗,吳律師多年來辦理過各類民事、經濟、行政、刑事等案件,最大程度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深得當事人的廣泛好評。擅長領域:人身損害、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傷賠償、勞動糾紛、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常年顧問。聯系:13940520866,18642086136。:348426602,E-mail:18642086136@163.com。聯系地址:青年大街1號市府恒隆廣場23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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