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受到哪些嚴重侵犯。如干涉農民自主安排的生產經營項目,強迫農民購買指定的生產資料或者通過指定的渠道銷售農產品等。第二類:非法收回承包地。如強行收回農民工承包地、收回承包地抵債、非法收回落戶小城鎮的農民承包地、在劃分“定額用地”和“責任用地”的基礎上收回承包地招標承包等,通過復墾農民承包地轉移勞動力。第三類:非法調整農民承包地。比如,在承包期內,利用行政命令硬性規定,承包地在全村范圍內每隔幾年調整一次,通過核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對承包地進行重新承包。
第四類:不執行第二輪承包政策。
適合家庭承包的耕地,第一輪耕地承包期滿后,不執行土地承包期延長30年政策,不與農民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不頒發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并預留了多余的機動用地。第五類:變更權限和終止土地合同。
例如,由于承辦人或負責人的變更,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由于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合并,合同發生變更或終止。第六類:強制承包人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
如強行收回農民承包地進行土地流轉,鄉鎮政府或村級組織將農民承包地出租轉租或承包,以多數人的名義迫使承包人放棄或變更土地承包經營權等。第七類:阻礙承包人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如限制承包人依法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第八類:侵占承包人的土地收益。如隨意增加承包費、截留、截留承包人土地出讓收入、截留、挪用征地補償費等。
第九類:農村土地非法承包。例如,未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會議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集體經濟組織村民代表同意,將農村土地承包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流動土地將長期用于對外承包,侵吞土地承包收入,公開土地招投標和承包的秘密。第10類:侵犯婦女土地承包經營權。如對婦女實行區別于男子的歧視性土地承包政策,已婚婦女在承包期內非法收回承包的土地等。
第11類:行政、司法和村級組織不采取行動。如基層法院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訴訟,農村土地承包仲裁行政機關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請求,鄉(鎮)人民政府不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糾紛調解,農業行政主管部門不受理農民關于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信訪,村級組織不執行仲裁,司法結論或仲裁事實上,名義上執行滯后。第十二類:地方政府制定的政策是否違反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和法律。
以上是對相關侵犯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行為的介紹,需要我們按照規定進行處理。在實踐中,我們需要認清這種情況,才能更好地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您咨詢法律律師。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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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郭煒律師,法學學士、工商管理學士,是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廣東洋三律師事務所是廣東省中山市第一批改制成立的合伙制律師事務所,因出色的業績被中國政法大學定點為“教學實踐基地”。郭煒律師從事法律職業多年,通過多年從事法律學習和實踐,始終恪守法律底線,勤勉盡責地處理每一個案件,為當事人提供最專業的法律服務。 擅長領域主要包括常年法律顧問(協助企業處理日常法律事務以及訴訟事務),商事訴訟業務(民商事領域的爭議解決與訴訟、公司勞動人事、交通事故等)及刑事辯護。 如需要委托代理,聯系電話、微信:13326980486。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東裕路26號洋三律師大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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