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承租人未經房主許可進行裝修,也可能構成侵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八十六條規定:“非財產所有人在他人財產使用中增加從犯,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未經房屋所有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裝修房屋,侵犯了房屋所有人的所有權,損害了房屋的完整性。房屋所有人有權要求承租人承擔恢復原狀和賠償損失的責任。
承租人應當愛護租賃房屋,房屋損壞應當及時報告修理,并配合出租人修理房屋。承租人及其關聯方阻撓、拖延、拒絕出租人修理(包括搶修、除險、搶修)房屋造成損失的,或者因房屋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倒塌傷人的,責任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和法律責任。
如果承租人毀壞租賃房屋(如房屋家具損壞、墻壁劃傷,甚至房屋承重結構發生變化、火災等),出租人應堅持維護自身利益。在正常的租賃活動中,可以邀請專業律師見證,對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責任作出全面約定,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明確責任,有證據可依。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日益增多。在審判實踐中,房屋租賃合同的效力能否得到確認,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或終止后,承租人如何處理房屋裝修問題,是當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審判的難點。租賃合同雙方最好事先向律師咨詢房屋租賃合同的法律知識,然后就合同中的有關事項達成一致,以免發生租金糾紛。
以上是對“承租人擅自裝修該怎么辦”問題的回答。由此可見,承租人擅自裝修很可能構成侵權,因此承租人裝修前一定要想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如果您遇到更復雜的法律問題,請到律霸咨詢。你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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