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由于買賣雙方的糾紛,買賣雙方應當參加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優先購買權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優先購買權人應當作為具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優先購買權案件的處理原則是保護優先購買權人的利益,防止優先購買權的濫用損害出賣人和其他買受人的合法權益。一般來說,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妥善處理:原告是房屋原共有人或者承租人,不放棄或者喪失優先購買權的,應當支持原告的主張,即承認原告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權;優先購買權買受人在出賣人出賣房屋前不知道情況的,應當宣告出賣人與買受人之間的買賣關系無效。房屋已付款的,在同等條件下,雙方將房屋返還對方,以支持買受人的優先購買權請求;在了解房屋銷售情況后,優先購買權人因客觀原因未能及時主張優先購買權。在買賣雙方達成業務關系時,雖未提出異議,但在同等條件下,只要不超過索賠期限,仍應支持優先購買權人的請求;買賣雙方惡意串通,欺騙優先購買權人,損害優先購買權人的合法權益。一經核實,買賣雙方應宣布其業務關系無效。房屋拆遷、改建的,應當視情況給予優先購買權人適當補償。多個共有人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可以分割的,按同等優先購買權處理;不能分割的,多個優先購買權人協商不成的,由主張優先購買權的第一人購買;第一人有房居住的對有實際困難的,由有實際困難的人購買。放棄優先購買權后主張優先購買權的,不予支持。有確鑿證據證明優先購買權人自愿、明確、直接表示拒絕購買的,視為明確表示放棄。明知共有人出售共有房屋,或者出租人在出售房屋時沒有主動、明確、直接地表示優先購買權,也不妨礙將房屋出售給第三人的,可以推定優先購買權人放棄權利。共有人與承租人同時主張優先購買權時,應先考慮共有人的權利,再考慮承租人的權利。但是,如果房屋共有人居住的房屋相對富裕,而承租人住房困難,也可以照顧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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