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構成要件的客觀標準原則是什么(2)價值:“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3)實用性(4)保密措施。其中,前三項標準可視為商業秘密的客觀標準,后三項標準可視為商業秘密的主觀標準,保密性是通過排除“為公眾所知”的情況而確定的。“公之于眾”的具體情形包括:信息是技術或經濟領域的人們的常識或行業實踐,或者是不付出一定代價就容易獲得的信息;該信息僅涉及產品的尺寸、結構、材料和組成成分的簡單組合,相關公眾進入市場后可通過觀察產品直接獲得;該信息已在公開出版物或其他媒體或公開報告中披露,展覽等公共渠道的實用標準是相關信息具有真實或者潛在的商業價值,能夠給權利人帶來競爭優勢,保密標準是權利人采取足以防止侵權行為發生的保密措施在正常情況下泄露機密信息,如限制機密信息的知悉范圍;對于涉密信息載體,應采取鎖定等防范措施;保密信息載體有保密標志;密碼或代碼用于保密信息;簽訂保密協議;對于保密機器、工廠、車間等場所,訪客受到限制或提出保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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