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日常生活中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關系。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夫妻關系成立。有時,夫妻會因為交通事故、意外傷害等而死亡。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可撤銷婚姻和無效婚姻的情形。那么,一個人的死亡能被視為無效婚姻嗎?現在我們先來聽聽小編說的
如果當事人已經死亡,婚姻關系是否可以認定為無效婚姻關系因一方死亡而終止,但婚姻關系不僅僅是夫妻關系的建立,也包括當事人及其近親屬之間的姻親關系。再者,婚姻關系的確立也改變了法定繼承人的范圍,配偶也成為法定繼承人。因此,當婚姻關系一方死亡時,仍然需要確認婚姻關系的有效性,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利害關系人仍然有權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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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患有婚前醫學認為不結婚、婚后未治愈的疾病的,當事人申請確定時如何申請婚姻無效婚姻關系無效的,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向相應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由其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居住地超過一年的年,另一方起訴離婚,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撰寫無效婚姻申請書,首先填寫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出生日期、國籍等基本情況,等;其次,應當說明申請婚姻無效宣告的事實和理由;最后,注明申請人和日期。(3)無效婚姻的申請人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和利害關系人。當事人包括:1.以重婚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和基層組織;2.以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是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近親屬結婚年齡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是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患有婚前不應結婚的疾病且未治愈為由申請婚姻無效的婚后是與病人同居的近親屬
根據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以利害關系人為申請人,婚姻關系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幸存的一方為被申請人。如果夫妻雙方都已死亡,則不應將被告列為綜上所述,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死亡不是婚姻無效的條件。如果一方死亡,另一方要看現在的婚姻是否重婚,雙方是否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等,如果有一方死亡,雙方可以申請婚姻無效。因此,婚姻是否無效,取決于具體情況,取決于2020年最新婚姻法全文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白艷霞律師.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從事法律工作以來憑借扎實的法學功底.較強的代理訴訟經驗及多年的企業法律顧問工作經驗.為當事人挽回了巨額經濟損失.得到了當事人普遍好評.有多起婚姻家庭繼承糾紛.借款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等民事代理業務.通過積累大量的辦案經驗現主要向合同糾紛.物流糾紛.公司業務.工程建筑等領域邁進并取得不錯的效果.尤其是對民事糾紛案件有著獨到的見解和處理流程.積累了大量的判例.在訴訟業務中.能夠對案件爭議焦點和法官審理思路有準確把握.充分考慮當事人的核心需求,在非訴業務中.把在訴訟中積累的經驗運用到實踐當中去.為當事人提前預防風險.盡量不發生糾紛或在產生糾紛時能最大化降低損失.白律師竭誠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前來探討咨詢法律業務!可電話聯系15025465062微信號:1502546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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