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實行無過失辭退: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補發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不得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一)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如強迫員工“休假”或“停工”,可視為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逾期不支付工資、不支付加班費等(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繳納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四)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如規章制度中規定加班不領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以欺詐手段使勞動者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六)用人單位免除法律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八)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實施經濟性裁員:,但應當依法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改制;(二)生產出現嚴重困難;(三)因勞動合同變更,企業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四)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但不維持或者改善勞動合同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2)勞動者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3)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蹤的。但是,因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或者因完成一定任務而終止勞動合同的,第九十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并可以責令賠償:(一)無故扣減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二)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三)支付勞動者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四)不按照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合同終止后本法的規定
關于“用人單位在何種情況下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和補償金”的問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將實施非過失解雇等,都需要補償勞動者的經濟資金。一般來說,雇主不會主動提供給你,員工最好自己申請。您可以在律霸咨詢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租賃合同范本怎么寫
2021-02-26固定資產屬于可變現資產嗎
2020-12-012020年上海專利申請詳細步驟是怎樣的
2020-11-26房地產開發流程周期以及流程是怎樣的
2021-01-12勞動合同關系幾年內訴訟有效
2021-02-12用人單位通過怎樣的程序才能實施經濟性裁員
2020-11-16投資理財保險的注意事項
2021-02-06產品質量責任保險
2021-01-18貨損保險合同代理是如何發生的
2021-02-21投保人解除人身保險合同返還保險費案
2021-03-12保險公司申請設立分支機構應具哪些條件
2021-01-13誤報年齡保險有何特別規定
2020-11-15保險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2021-03-03財產保險事故發生后應該如何處理
2020-11-07投保欠費的理賠
2020-11-30怎么判斷鐵路征收的補償是否合理
2021-02-13最新公告拆遷補償方案,怎么判斷合法性
2020-12-10公租房拆遷和普通房屋拆遷有區別嗎
2021-03-03深圳坪山區拆遷人民防空警報設施的許可辦理(流程、材料、地點、費用、條件)
2020-11-19房屋拆遷時別人簽字并領補償款怎么辦
2020-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