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加班和值班,值班不是一個法律術語,它具體是指員工按照用人單位的要求,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承擔一定的非生產性和非值班責任。一般來說,值班是指本單位因安全、消防、節假日防火、防盜,或因處理突發事件和緊急公務,或本單位非生產性責任,臨時安排或安排夜間、公共節假日、法定節假日等非工作時間,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工作,如門衛、接電話等
首先,值班和加班有不同的工作特點和任務盡管值班和加班都延長了法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值班是指用人單位安排用人單位有關人員在夜間、公共假日、法定節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時間輪流值班,臨時接聽、看門、防火、防盜、應急處理等原因,不屬于直接生產加班。而加班是指勞動者在原工作崗位上,在正常工作時間從事原工作。決定是加班還是當班,主要看工人是否繼續原崗位工作,是否有具體的生產經營任務,他們的工作時間和可協商性由不同的規范來規定沒有專門的法律來規定這一義務。如何值班、一次值班多長時間、是否安排值班、干部職工能否拒絕值班等,往往是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所調整的。但是,加班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即除“(一)發生自然災害,(二)生產設備、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的,(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需要加班的,應當在加班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每日加班不得超過一小時。由于特殊原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前提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加班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三是值班和加班的報酬一般也有不同的規定,單位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也對其進行了規定。但由于值班干部和職工的任務和責任基本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關于同工同酬的規定,不同值班干部和職工的工資標準也應保持一致。因此,值班工資可以是每人每天50元,每人每天100元,也可以是……,但要根據單位財力來確定。加班是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原崗位上的工作,因此不同勞動者的勞動強度和工作中的技術要素是不同的,具體來說,勞動者的加班工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即:,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內加班的,應當支付不低于小時工資150%的加班費;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加班的,應當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加班費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時工資的200%;如果安排工人在法定節假日加班,應向他們支付不低于其每日或每小時工資300%的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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