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集團股東能否成立公司是的,股東是指對股份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或者無限責任,并以持股的方式享有股利、紅利的個人或者單位。出資向股份公司認購股份的股東不僅有一定的權利,而且承擔一定的義務,股東的主要權利是:參加股東大會,對公司重大事項有表決權;公司董事、監事的表決權;分配公司利潤,享有分紅權;發行認股權;股權轉讓請求權;要求將無記名股票轉換為記名股票的權利;在公司經營失敗和破產的情況下處置剩余財產的權利。股東權利的大小取決于股東所持股份的種類和數量法律地位:1.就股東與公司的關系而言,根據《公司法》,股東享有資產收益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拔管理人員
在股東之間的關系中,股東的地位是平等的。原則上,同一股份擁有相同的權益,但公司章程可以作其他約定注: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獨資,國務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權同級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取得公司股東資格的方式有三種:(1)原始取得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者認購股份取得股東資格。原始收購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即以公司成立為基礎,對公司進行投資,從而取得股東資格。這樣,取得股東資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時的全體發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時的發起人和認股人。即公司成立后,公司增資時,通過向公司出資或認購股份取得股東資格,通過轉讓、贈與、繼承、公司合并等方式取得股東資格。受讓人、受贈人、繼承人和受讓人取得股份后,將成為公司的新股東
(3)善意取得,是指股份受讓人按照《公司法》規定的轉讓方式,善意取得非債權人的股份,從而獲得股東資格。由于善意取得并不取決于轉讓人的意愿,它是原始取得的一種特殊方式,一般來說,善意取得股東資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1)股票本身有效;(2)股票可以處分,法律禁止的不能善意取得。(3)不得從權利人處取得。轉讓人為合法權利人的,無需啟動善意取得制度。(4)受讓股份時,應當誠實信用,無惡意或者重大過失。(五)依照法律規定的股份轉讓方式,記名股票以背書方式取得,無記名股票交付時,股東必須按照其認繳的出資額在實際出資時間內出資。股東虛假出資的,其他股東可以先要求股東支付違約金,然后補足其應當支付的部分資本。如果股東拒絕付款,其他股東可以除名,強制股東退股,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有哪些,需要親自出席會議嗎股東變更股東變更需要多長時間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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