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合同的效力應追溯到具有批準權的人同意后行為成立的時間批準效力未定的合同,自被批準權人拒絕之日起無效。
效力未定的合同標的是特殊的。效力待定的合同的主體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主體,涉及雙方當事人和簽訂合同的第三人。其中,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和無權處分合同的人簽訂合同的,稱為對方當事人(即第三人)。對方當事人主觀上不知道對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代理人和無權處分合同的人,是善良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法定代表人有權對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所簽訂的合同予以追認;委托人有權批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無權處分該行為的另一方是合同中的第三方,其效力有待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合同的效力取決于第三方的同意或承認。本合同經第三方確認或行為人取得處分權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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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蘇滕律師,北京大學法學學士,山東省優秀律師事務所----山東民橋律師事務所民商合同部專職律師,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國家三級婚姻家庭咨詢師。執業以來一直專注于民商事法律業務的研究和實踐,并積累了豐富的實戰操作經驗;恪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善于運用獨特的思維方式和辦案技巧解決客戶面臨的各種棘手問題,以細致、全面、專業的辦案風格獲得當事人的一致好評及推薦;已成功辦理多起合同糾紛案件、債務追討案件、執行案件、建筑工程糾紛和勞資糾紛案件,擔任常年法律顧問。積極參與法律援助,為經濟困難群眾免費提供法律服務。擅長領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人身侵權、合同糾紛、刑事辯護、法律顧問等相關業務。蘇律師一直堅持“忠于委托,勤勉盡責”的做人做事原則,以實際行動詮釋律師的信仰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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