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約不成立合同就不成立嗎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要約是指希望對方同意簽訂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約要具有合同的基本內容,要約經受要約人同意后,就會生效,要約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受要約人拒絕或者未作出承諾的,要約是不成立的,但要約不成立的,并不代表合同就不成立。
要約生效的要件:
(一)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以后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并作出承諾。
(二)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了解要約的內容,并決定是否承諾。
(三)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并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有關價目表的寄送、拍賣公告、招股說明書一般不能作為要約。
(四)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于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但出有例外,如廣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發出,因此不是要約,而是訂約提議,也稱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看到廣告后向他發出要約,但廣告中懸賞廣告是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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