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
1、 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
2、 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
3、 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后段)。
4、 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二)損害他人在先權利的惡意搶注行為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前段規定申請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實際上是禁止惡意將他人具有商業價值的商號、外觀設計、作品、姓名、肖像等搶注為商標。
(三)以獨占公共資源為目的的搶注行為
此類搶注行為的基本特征在于將本屬于公共資源的標記搶注為商標,商標注冊后妨礙他人的正當使用造成市場秩序混亂,或者使用時容易造成相關公眾對商品產地或者特點等發生混淆。例如:
1、 將旅游景區名稱申請注冊于“旅游服務”項目上。(“天柱山”)
2、 將具有表示商品特點的產地名稱申請注冊于該商品上。(“日月潭”茶葉、“阿里山”茶葉、“慶嶺活魚”)
3、 將缺乏顯著特征的標記申請注冊為商標。(“PDA”、“法律人”)
《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申請注冊商標缺乏顯著特征的,不予注冊;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申請注冊的商標具有不良影響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
惡意搶注商標的判定
我國《商標法》上述關于禁止惡意搶注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商標評審案件為例,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則可以認定主觀構成惡意。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于下列因素:
1、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它關系明知或者應知被申請人的商標。
2、 被申請人因申請享有在先權利的商號、作品、外觀設計、姓名、肖像等具有知名度或者其它因素明知或者應知他人在先權利的存在。
3、 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構成惡意搶注其商標行為的,需要考慮申請人商標的獨創性。
4、 被申請人因作為公共資源的旅游景區名稱、產地名稱具有知名度而明知或者應知該名稱的存在。
5、 爭議商標注冊后,被申請人以牟取不正當利益為目的,妨礙他人正當使用,向他人索要高額轉讓費、許可使用費、侵權賠償金,或者進行誤導公眾的宣傳,造成市場混亂。
惡意搶注商標的處罰是較為嚴重的,因為觸犯的法律規定較多,一旦自己不能合理的解決就會導致問題惡化,所以在商業活動中在商標的保護上較為重視,不僅是因為它是知識產權的凝聚,最為關鍵的就是商標代表著自己企業以及相關的企業文化。
惡意搶注商標該如何認定
商標惡意搶注調查報告的作用是什么?
商標駁回怎么辦,商標駁回復審資料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辯護詞
2021-01-26勞動法規定有年終獎嗎
2020-12-24律師如何協助追賬
2021-03-14無期徒刑概念及最少服刑年數
2021-01-24房屋贈與過戶費用包括哪些
2021-01-07債務人如何對公司人格混同進行舉證
2021-03-21辦案機關需要外國協助送達傳票的怎么辦
2020-11-12打人致輕微傷可以立案嗎
2021-01-01房產證是夫妻名字抵押貸款需要兩人簽字嗎
2021-01-13患病醫療期辭退如何賠償
2020-12-05合同債務轉移要滿足哪些條件
2021-01-16怎么證明是在商場摔傷,有哪些相關法律依據
2021-01-02學生幼兒意外傷害保險有哪些規定
2020-11-25訴訟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初探
2021-01-25人身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權的喪失的幾種情況
2021-01-09汽車“全保”不全保 新車涉水得不到賠償(2)
2021-03-04被盜車失而復得引起糾紛的保險理賠
2021-01-08工資中繳納失業保險的份額是多少
2021-01-02怎樣判斷保險合同成立
2021-01-23交通理賠律師要多少錢
2021-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