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師打學生怎么處理?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3條第2款規定:“學校應當關心、愛護學生;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第15條規定:“學校、幼兒園的教職員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4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監護人有權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處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48 條規定:“學校、幼兒園、托兒所的教職員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如果老師打學生造成學生輕傷以上的傷害程度的話,則可以追究老師的刑事責任,即按照法律規定的故意傷害罪的量刑進行處罰。
二、故意傷害罪量刑標準:
犯故意傷害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故意傷害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43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毆打他人 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并 可以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老師毆打學生的行為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將會被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如果學生存在醫藥費 檢查費 ,護理費 交通費等名師賠償可以向老師依法提出
此外老師 肯能會被被在教育系統內部追究相關的行政責任
老師打傷學生怎么處罰?老師在某種程度上是需要保護好學生的,沒有履行好管教學生的職責反而毆打學生,這樣的行為是非常的惡劣的,如果打傷學生,學生的受傷程度構成輕傷,老師應該以故意傷害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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