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幾類勞動爭議適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六類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實際上在現實社會勞動仲裁當中面對人多勢眾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勞動者往往是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調解仲裁法的誕生就是為了更好的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對于許多生活已經陷入困境的勞動者來說無疑是福音。建議這樣的勞動者可以咨詢一下相關律師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益,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鑒定費用應由誰承擔
2021-02-08遭遇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怎么辦
2020-12-06房屋轉租合同協議書該怎么書寫
2021-02-03北京港澳通行證辦理程序是什么
2020-11-21員工關系專員如何處理工傷事故
2021-02-20法律顧問費一年是多少
2021-01-30企業經營異常怎么消除需要多久
2021-02-09法定監護人辦理一般多久
2021-01-24什么是遺贈扶養協議 ?
2020-11-24本人贈與父母房產需配偶簽字嗎
2021-03-03委托合同該怎么解除
2021-01-21雇傭關系需要辭職嗎
2020-12-09物權法(草案)名詞解釋-----建筑物區分所有權
2021-01-20純勞務分包給自然人合法嗎
2021-02-28別人掛我公司現在欠農民工工資不給怎么辦
2021-02-10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
2020-11-19人身意外險的除外責任有哪些
2020-11-26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征及主要條款有哪些
2020-12-02購買境外旅游保險的好處
2020-11-26合同生效2年后自殺,保險公司為何拒賠
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