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新立了遺囑那以前的遺囑還有效嗎?
無效,重新立遺囑的,之前遺囑宣布無效。有效遺囑是符合《繼承法》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凡違反《繼承法》第十九條、二十二條及《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的遺囑無效,部分違反,部分無效。 有效遺囑,立遺囑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必須要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二、遺囑有效的構成要件
公民立遺囑是依法處分個人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的民事行為,所以,有效遺囑必須具備以下實質要件:
1.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能力
《繼承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具備真實表達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備與其相關的民事活動的責任能力,他們所立遺囑,超越了法律規定的范圍,法律規定其從事的民事活動無效,是為了保護他們的利益不受侵害。為此,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也充分說明了立遺囑人必須具有立遺囑的能力。
2.遺囑內容必須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繼承法》第二十條明確規定“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遺囑人在遺囑中確立的內容是處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個人財產,立遺囑人如果在脅迫等外在因素的壓迫下所立遺囑,或遺囑被人篡改、偽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無權處分財產所有人的遺產,只有遺產所有人才能處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遺產,因此,遺囑一定要表示遺囑人真實的意思,這也是體現對公民個人所有的財產的保護。
3.處分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財產
遺囑處分的遺產只能是個人合法所有的財產,處分其他財產無效。
《繼承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界定了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公民個人財產,凡是違反這一條規定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十八條規定“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于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無效”,充分說明遺囑人在遺囑中處分遺產只限于個人財產,凡超越這個界限的無效。
4.保障無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人權利
遺囑中不得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九條規定“遺囑中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額”,這部分人缺乏勞動能力或者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或者有生活來源,但不足以維護基本生活,剝奪其繼承權,無異于造成其生存危機,因此剝奪這種人繼承權的遺囑無效。
5.遺囑中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繼承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還未出生,被繼承人死亡,在分割遺產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這是因為被繼承人死亡,承擔撫育子女的責任、義務也隨之消失,但胎兒是需要撫育的,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可以最大限度地滿足其成長需要,減輕生存壓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五條“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繼承遺產中扣回”,也就是說,扣回胎兒應繼承的份額后,其他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才有效。
遺囑是否有效應當根據實際的遺囑內容來進行認定,在司法實踐中,如果遺囑人對之前立的遺囑的相關情況有異議的,那么是可以修改處理的,但法律上也明確規定了對于重新訂立的遺囑或者修改的遺囑是需要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公證處理的。
用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有效嗎
并未公證遺囑有效力嗎?
沒公證的遺囑有效嗎 遺囑是否要公證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房屋租賃租金可以抵債嗎
2020-11-23如果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房屋轉租,對于轉租期限的約定應注意什么
2020-11-19交通事故理賠流程
2020-12-22專業離婚律師的告誡
2020-12-182020年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07交通事故認定書期限
2021-01-16雙方同意斷絕關系合法嗎
2021-03-04租房人拆遷怎么安置住房
2020-12-27勞務輸出的內容
2021-03-02人壽保險如何投保
2021-02-09投保車險如何獲得無賠款優待
2021-02-22訂立保險合同分哪些階段
2021-01-12重復保險分攤原則
2021-03-18旅游意外保險常識及境外旅游保險理賠
2020-12-05如何在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
2020-11-17車禍理賠清單
2020-12-01保險法關于理賠的規定有哪些
2021-01-10掛車事故沒保險怎么辦
2021-01-08自然災害保險公司不賠合法嗎
2020-11-22別光知道交錢你的車投的都是什么保險你真的了解嗎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