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人口是指為了以及私利,采用非法的手段誘拐兒童,婦女等。是對人身權利的侵犯。那么非法拐賣人口怎么判刑呢?根據相關法律,一般來說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判處罰金,情節嚴重的將會被判處死刑。具體請看下文。
人口販運”系指為剝削目的而通過暴力威脅或使用暴力手段,或通過其他形式的脅迫,通過誘拐、欺詐、欺騙、濫用權力或濫用脆弱境況,或通過授受酬金或利益取得對另一人有控制權的某人的同意等手段招募、運送、轉移、窩藏或接收人員。剝削應至少包括利用他人賣淫進行剝削或其他形式的性剝削、強迫勞動或服務、奴役或類似奴役的做法、勞役或切除器官。不論人口販運受害者同意與否,人口販運加害者是否有涉及第一項所定義之人口販運方式,皆不應排除前項之適用。在征募、運輸、轉送、藏匿、接收過程中,遭遇剝削的個人為小孩,即使沒有涉及第一項所規定之方式,仍應視為人口販運受害者未滿18歲者皆為兒童。
刑法第二百四十條規定: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人口罪,以營利為目的,使用欺騙、利誘、脅迫等手段,拐騙販賣人口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一種。
主要特征是:
(1)犯罪客體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權利。犯罪對象是一切人,實踐中主要是婦女和兒童。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拐賣人口的行為。拐賣人口是以違背被害人的意志為前提的。
(3)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營利的目的。只要是出于營利目的而拐賣人口的,即使拐騙后沒有賣成,或者實際上沒有得到錢財即被抓獲,也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4)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由此可見,拐賣人口的判刑是不同的,但法律對其的懲罰都是嚴苛的,如果將婦女兒童拐賣往境外的或者是造成其死亡的,都是屬于重大刑事案件,罪犯直接判處死刑。法律中只涉及到婦女兒童,對成年男子的拐賣行為沒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更多問題歡迎留言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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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算拐賣婦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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