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職員工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要求2N賠償
勞動法相關條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三)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部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代價非常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在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時,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和相當于二倍經濟補償金的經濟賠償金。
主動離職賠償金是否可以索要
沒簽勞動合同自動離職有賠償嗎?
有勞動合同被迫離職可以要求賠償嗎?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中辦國辦印發《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
2020-12-21因為合并公司注銷怎么處理
2020-12-03女兒不贍養父母能繼承遺產嗎
2020-12-04第二次起訴離婚訴狀
2020-12-14對管轄異議二審裁定不服怎么辦
2020-12-01民事調解到期不給錢如何處理
2020-11-26請求排除妨害的前提是什么
2021-03-20交通事故起訴材料
2020-11-10特殊情況遺產如何分配
2021-02-17商業銀行破產清算存款怎么辦
2020-12-10租賃合同糾紛訴訟時效全部是1年嗎
2020-11-09代理商合同特征有哪些
2021-03-06勞動者不承認勞動關系怎么辦
2020-11-10頂替別人上班能否確認勞動關系
2021-03-17實習期享受三倍工資嗎
2020-11-10在校學生實習期間受傷是否算工傷
2020-12-04如何處理保險理賠爭議
2021-01-15保險事故發生后轉讓保險利益有效嗎
2020-12-12旅行社對被撞傷游客當否負連帶責任
2020-12-04車禍人傷保險賠償流程是什么
2020-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