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人的概念是如何的
破產債權人是指在破產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產程序中享有要求破產人履行債務請求權的人。
破產債權人分類
(1)因合同而產生的債權人。例如:按照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對債務人享有給付請求權或者義務履行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違約金請求權的債權人。
(2)因侵權行為而發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人。
(3)因不當得利而發生的返還請求權人。包括原物返還、原物價值返還、原物孳息返還的請求權人。
(4)因無因管理而發生的費用返還請求權人。
(5)對債務人享有法定優先權的請求權人。這里的法定優先權主要包括工資和勞務報酬請求權、社會保險和勞動保險費用的請求權等。
破產債權人應具備的條件
破產債權人一般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必須在破產宣告前享有債權。如果是基于破產宣告后的原因對破產財團享有債權,則為財團債權人。
(二)必須享有財產請求權,即必須享有金錢債權或可以金錢估算的債權。
(三)必須享有對人的請求權,即沒有物的擔保,而從債務人一般財產中受清償的請求權。對物的請求權只是破產法上的別除權。
(四)必須享有對可以強制執行財產的請求權。不受法律保護和不能訴求的債權(如自然債權),不是破產債權;可以訴求,但債務標的不能強制執行,也不能成為破產債權,其債權人都不是破產債權人。
破產債權人的權利
破產債務人是享有破產債務責任的自然人和法人。破產債權人的權利是:
(1)有權申請債務人破產,同時,應當提交有關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2)有權向法院申報債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如是無財產擔保債權的債權人,則享有表決權;
(3)有權對債務人提出的和解協議草案及企業整頓方案進行討論,由無財產擔保債權的債權人進行表決;
(4)有權從破產財產中得到應占的份額。
破產債權人的義務
(1)破產程序開始后,債權人應停止申請對債務人的個別強制行程序和要求債務人個別清償債務;
(2)債權人有義務遵守債權人會議的議事規則和履行債權人會議的決議;
(3)對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并經法院批準的和解協議,債權人有遵守和執行的義務,在和解整頓期間,債權人非依和解協議不得要求債務人個別清償債務,或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到期債務。
破產債權人是指在破產宣告前已成立并且在破產程序中享有要求破產人履行債務請求權的人。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的,歡迎在律霸網網站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安局能介入征地折遷嗎
2020-11-17簽諒解書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05被人騙婚可以撤銷婚姻嗎
2021-03-03人被車撞后怎么處理原則
2020-12-12關于夫妻債務問題裁判的新思路
2021-01-06爺爺奶奶有探視權嗎
2020-11-28不動產權證和不動產權證書怎么過戶
2021-03-15該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2021-02-01房屋裝修合同多久終止
2020-12-12老人死后農村股份誰繼承
2021-01-14哺乳期可以調崗嗎
2020-11-21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可不可以對肇事方進行追償
2021-02-21生產者的產品責任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2020-12-15投保人應該怎么選擇保險公司
2020-12-23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產生的訴訟費誰承擔
2021-02-16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不理賠,進行民事訴訟可行嗎
2020-12-13交保費后還未出保單即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否應擔責
2021-03-02物權法釋義第二百四十七條
2020-12-21投保人告知義務解析
2021-01-27土地承包經營權什么時候成立
2020-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