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姐與弟妹之間的相互扶養關系是怎么規定的?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于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根據以上規定,兄、姐對于弟、妹的撫養義務是在以下條件下產生:1、被撫養人是未成年人;2、其父母親已經死亡;3、兄、姐有負擔能力;
弟、妹對于兄、姐的扶養義務是在以下條件下產生:1、被扶養的兄、姐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2、弟、妹應當是由兄、姐扶養長大的;3、弟、妹有負擔能力。
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是否可以相互繼承財產?
兄弟姐妹是旁系血親中最親近的人。同父同母的、同父異母的和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都是親兄弟姐妹。此外,還有因收養關系而構成的養兄弟姐妹,他們之間都有繼承權,都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按照我國的民族傳統和習俗,兄弟姐妹之間歷來有相互幫助、團結友愛的美德,年長的兄姐對于無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的弟妹負有扶養、教育的義務,健康的兄弟姐妹對于喪失勞動能力的病殘的兄弟姐妹有幫助的義務。因此,將兄弟姐妹列入法定繼承人的范圍,是符合我國的國情的。
有一個問題需要指出的是,親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是基于他們與父母之間的自然血親關系或者基于他們與父母之間的收養關系而產生的,他們相互之間的繼承權完全取決于他們與父母的關系。但是,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之間的繼承權的發生,則不僅取決于他們與繼父或繼母之間是否形成了扶養關系,而且還取決于他們相互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如果繼兄弟姐妹之間僅與繼父或繼母有撫養關系,而且還取決于他們相互之間是否形成了撫養關系。如果繼兄弟姐妹之間僅有繼父或繼母有撫養關系,而彼此之間沒有扶養關系,則他們只能繼承繼父或繼母的遺產,而繼兄弟姐妹之間則不能相互繼承遺產。
兄、姐與弟妹之間的相互扶養關系是怎么規定的?兄、姐扶養沒有成年的弟妹,雙方的關系變得更好更和睦之后,將來也能夠好好的報答兄姐。關于兄、姐與弟妹之間的相互扶養關系方面的內容,你可以在線詢問律霸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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