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行為是正當防衛。正當防衛是公民實施自救的正當合法行為。依據《民法通則》128條規定,因正當防衛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因正當防衛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施的,所以,其必要限度與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不同。緊急避險的必要限度是指因避險所造成的損害應小于保全的利益,如為了保全生命而犧牲財產利益,為保全更大的財產利益而犧牲較小的財產利益等;而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因防衛給侵害者造成的損害與不法侵害所可能造成的損害大致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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