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的法定標準是什么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guī)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向法院起訴離婚時,應提交結婚證、身份證,起訴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1寸照片一張。起訴狀應包含原告、被告的身份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等內容。提供的證據(jù)包括身份證、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jù)、對方有過錯行為的證據(jù)、財產(chǎn)的證據(jù)等。
訴訟離婚必須攜帶的證據(jù)有哪些
到法院起訴離婚,在立案時,當事人應提交起訴書兩份、結婚證復印件及雙方身份證復印件,并攜帶結婚證原件和身份證原件以便法院進行核對。
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等原因無法提交的,應當?shù)降怯浗Y婚的民政部門開具結婚證明材料,證實雙方確是夫妻。
法院通知雙方到庭時,當事人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及其他必要證據(jù)材料。
1、涉及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雙方達不成協(xié)議的,應提交單位財務部門開具的收入證明;
2、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必須有法醫(yī)學鑒定或醫(yī)院診斷證明;
3、涉及房屋承租權或所有權處分的,應提交租賃契約或產(chǎn)權證復印件,并攜帶原件以便核對;
4、涉及共有財產(chǎn)分配的,應提交財產(chǎn)清單,詳細列明財產(chǎn)狀況;
5、對共同存款或共同債權、債務分配有爭議的,應提交存折、借據(jù)等證據(jù);
6、涉及分割股票、債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及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時,應提交相關證據(jù)證明系雙方共同財產(chǎn);
7、涉及其他爭議財產(chǎn)分割問題的,也應提交相關證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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