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系是我們在簽署勞動合同里面要填寫的,因為勞動合同是保障我們權益最常用的法律工具。在簽署勞動合同后,我們要按照合約內容履行責任義務,用人單位也受到法律和我們的監督。那么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勞動關系從何時建立?
一、勞動關系從什么時候建立
用工之日起確立勞動關系。
二、《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了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勞動關系的科學解釋
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包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戶、事業單位等)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建立的社會經濟關系。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有報酬的勞動而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從廣義上講,生活在城市和農村的任何勞動者與任何性質的用人單位之間因從事勞動而結成的社會關系都屬于勞動關系的范疇。從狹義上講,現實經濟生活中的勞動關系是指依照國家勞動法律法規規范的勞動法律關系,即雙方當事人是被一定的勞動法律規范所規定和確認的權利和義務聯系在一起的,其權利和義務的實現,是由國家強制力來保障的。勞動法律關系的一方(勞動者)必須加入某一個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并參加單位的生產勞動,遵守單位內部的勞動規則;而另一方(用人單位)則必須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或質量給付其報酬,提供工作條件,并不斷改進勞動者的物質文化生活。
總的來說,勞動關系是我們尋求保障時先要認定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署勞動合同,也不代表用人單位就與勞動者不存在勞動關系,勞動者憑借工資支付憑條的等證明可以到勞動局請求仲裁。關于勞動關系從何時建立,大家明白了嗎?
怎樣證明員工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
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范本
確認勞動關系的依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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