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幫公司干活之前都會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保障我們的權益,可是有些公司與員工在簽署合同后對工作內容有爭議,這就是勞動爭議。雙方可以到勞動局請求仲裁,仲裁首先要確立是否存在勞動關系。下面我們看看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代理詞是什么?
不存在勞動關系代理詞
上海XX律師事務所接受XX公司的委托,指派我作為本案被申請人的勞動仲裁代理人。通過庭前了解案情和參加庭審活動,現已對本案有了清楚的認識,現結合本案的事實及法律規定,發表以下幾點代理意見供仲裁庭參考:
本案事實清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
首先,申請人的陳述并非事實情況,申請人實則是為案外人(XX公司)提供油漆的售貨員,有XX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證言、申請人送貨清單、XX公司情況說明為證。
其次,被申請人與XX公司是長期的生意伙伴,有業務來往。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應XX公司要求而為XX公司墊付部分原料費,申請人提供的銀行明細中顯示,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在2015年多次代XX公司向申請人支付了不等數額的油漆款,金額同申請人提交的工商銀行明細清單顯示的金額一致。但申請人提交的工商銀行明細清單并不能夠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沒有直接關系,申請人實則是油漆售貨員。以上被申請人主張的事實有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被申請人與XX公司之間的合作協議書及上海銀行業務回單為證。
再者對于申請人提供的各項證據的真實性,被申請人均不認可。申請人提供的“考勤表”,被申請人處并不存在申請人提供的所謂的“考勤表”,提請仲裁庭注意,申請人提供的所謂的“考勤表”僅僅是復印件亦無任何簽名、蓋章,以現在的照片處理技術及復印技術,很容易弄虛作假。在此情況下,申請人提供的“考勤表”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能夠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而申請人所提供的“申請人工作實地照片”亦是如此,沒有任何法律效力,不能夠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人提供的所謂的“工作證”并不是被申請人為其制作,亦無被申請人公司公章,同樣沒有法律效力,不能夠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人提供的沒有任何標識的磁卡,被申請人從未制作或使用過類似的磁卡,亦不能夠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退一步講,申請人主張的未簽書面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差額的請求已過仲裁時效。申請人主張被申請人單方解除勞動關系的請求亦未提供相應的證據,僅為申請人的一面之詞,于法無據,于理不通。
綜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申請人的主張無法律依據亦不是事實,申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依法不能成立。為維護被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求仲裁委依法駁回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提請仲裁庭應從在案證據與案件事實之間的關聯程度,以及各證據之間的邏輯聯系等方面進行綜合判斷。
以上代理意見懇請仲裁庭予以采納,并依法作出裁決。
此致
XX市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代理人:
年月日
總的來說,勞動關系認定在入職前就要確定好,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就會由勞動關系認定相關內容,我們要認真審閱合同內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勞動爭議,有勞動爭議的時候可以請求勞動局仲裁。關于不存在勞動關系的代理詞是什么,大家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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