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中止可以發生在什么階段
犯罪中止可以存在在犯罪預備階段,也可以成立在犯罪過程中,但是不能在犯罪后,犯罪行為實施完成后,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動消除犯罪后果,舉報他人的,為自首或立功行為,該階段,犯罪已經終結.
(一)行為人主觀上具有中止犯罪的決意。行為人在客觀上能夠繼續犯罪和實現犯罪結果的情況下,自動作出的不繼續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結果的選擇。首先,行為人明確認識到自己能夠繼續犯罪或實現犯罪結果;其次,中止行為的實施是行為人自動作出的選擇;再次,中止犯罪的決意必須是完全的、無條件的、徹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條件的或暫時的。中止犯罪的主觀原因,有的是懼怕受到刑罰的懲罰;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勸說而改變了原來的犯罪意圖;有的是良心發現,幡然悔悟,改變了自己的犯罪意圖;有的則出于對被害人的憐憫,轉而防止犯罪結果的出現。犯罪中止的主觀原因,不影響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為人客觀上實施了中止犯罪的行為。第一,中止行為是停止犯罪的行為,是使正在進行的犯罪中斷的行為。第二,中止行為既可以作為的形式實施,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實施。第三,中止行為以不發生犯罪結果為成立條件,但這種結果,是行為人主觀追求的和行為所必然導致的結果。
(三)犯罪中止必須發生在犯罪過程中,而不能發生在犯罪過程之外。這里的犯罪過程,包括預備犯罪的過程、實行犯罪的過程與犯罪結果發生的過程。不在這些過程之內實施的行為,不屬于犯罪中止行為。
(四)犯罪中止必須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結果。
犯罪中止的問題在司法實踐中時經常出現的,畢竟此類問題發生頻率較高,因此自己需要多加了解具體的情況,進行合理的分析,只要自己的有關環節沒有太多的出錯,問題的解決就會有著重要的推進作用,不過,自己需要對于自己的行為進行反思。
犯罪中止量刑具體是怎樣規定的?
犯罪中止的后果是怎樣的
如何區分犯罪預備與犯罪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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