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這是我國關于非法拘禁罪的規定。構成非法拘禁罪,嚴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權,應受到嚴厲的刑事處罰。那究竟觸犯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也就是說,非法拘禁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本文就上述問題介紹如下。
一、觸犯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
1、觸犯非法拘禁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1)“致人重傷”,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于捆綁過緊、長期囚禁、進行虐待等致使被害人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不堪忍受,自傷自殘,身體健康受到重大傷害的。
(2)“致人死亡”,是指在非法拘禁過程中,由于捆綁過緊、用東西堵住嘴導致窒息等致使被害人死亡的,以及被害人在被非法拘禁期間自殺身亡的。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使用暴力致人傷殘的,按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按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二、非法拘禁罪的量刑標準是什 么
1、觸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所謂具有毆打、侮辱情節,是指為實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過程中進行毆打或侮辱。作為非法拘禁罪嚴重情況的毆打、侮辱,應當包括輕傷罪和侮辱罪在內,但是不應包括重傷害的故意傷害罪在內。對于過失造成重傷的,應適用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結果犯之法定刑;故意造成重傷的,則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
僅限于“利用職權”的情形;沒有利用職權的,不得從重處罰。另外,應當注意,行為人非法拘禁具有多個從重處罰情節的,應在更大幅度上從重處罰。比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又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就屬于這種情況。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我們對“觸犯非法拘禁罪如何處罰”以及“非法拘禁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有了更深的認識。需要注意,非法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持續行為,即該行為在一定時間內處于繼續狀態,使他人在一定時間內失去身體自由,不具有間斷性。時間持續的長短不影響非法拘禁罪的成立,只影響量刑。被控該罪,可以求助專業的刑辯律師,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損。
非法拘禁可以判緩刑嗎 非法拘禁罪的特征是什么
非法拘禁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非法拘禁罪共同犯罪中止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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