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發生了醫療事故的情況下,其實不是必然就會構成醫療事故罪,這還要看具體事故的程度是否達到了犯罪的要求,如果沒有達到的話,則只能按照一般的醫療事故進行處理,即使需要對相關醫護人員做出處罰,也不會涉及到刑事方面。那要是認定構成犯罪的話,此時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是如何處罰的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行為構成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是指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醫務人員,包括在醫療機構從事對病人救治、護理工作的醫生和護士。構成醫療事故罪的行為要具有兩個條件:
(一)有嚴重不負責任的情形。嚴重不負責任,是指醫務人員在對就診人進行醫療護理或身體健康檢查過程中,在履行職責的范圍內,對于應當可以防止出現的危害結 果由于其嚴重疏于職守,因而導致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后果。嚴重不負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對就診人的生命和健康采取漠不關 心的態度,不及時就治;
2、嚴重違反明確的操作規程;
3、經別人指出,仍不改正對就診人錯誤處置的等等。嚴重不負責任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之一,這一必要 條件,將本罪限定于責任事故的范疇。對不是因嚴重不負責任,而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醫療事故的不構成本罪。
(二)造成嚴重后果,即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這里所說的就診人,是指到醫療機構治療疾患、進行身體健康檢查、或者為計劃生育而進行醫療的人。醫務人員犯醫療事故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罪是怎么處罰的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第三百三十五條 醫務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據《執業醫師法》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醫師在執業活動中,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者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負責任延誤鄒危患者的搶救和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造成醫療責任事故的;
(四)未經新自診查、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五)隱匿、偽造或者擅自銷毀醫字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六)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七)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八)未經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關于醫療事故罪的量刑問題,律霸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在醫療事故中,一般要求實際造成了患者的死亡或者重大損害的,那么此時才有可能被認定為醫療事故罪。進行處罰的時候一般也是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時如果同時符合了其他條件,則有很大可能會適用緩刑。
什么叫醫療事故罪?該如何認定?
如何認定醫療事故罪?
醫療事故罪與非法行醫罪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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