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犯罪都是有未遂、既遂的犯罪形態的,不同的犯罪形態下,對犯罪分子的處罰是不同的。因此實踐中很有必要對刑事犯罪的犯罪形態做出認定。今天,律霸小編就要為大家介紹一下故意傷害罪未遂與既遂的認定,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我國刑法理論,區分既遂和未遂以是否具備刑法分則所規定的犯罪構成的全部要件為標準。故意傷害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為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為,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為故意傷害罪的既遂。
根據我國刑法第234條的規定,故意傷害有四種情形。故意輕傷、故意重傷、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和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下面,我們針對這四種情況的未遂做一下簡單的討論:
(一)故意輕傷。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的行為,是否構成未遂。根據刑法的謙抑性原則,不值得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為應排除在犯罪構成之外。我國刑法亦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因此,這種情況不構成故意傷害的未遂,而是不以犯罪論處。
(二)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
1、行為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
2、行為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通常認為: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明確具體的重傷故意,客觀上已開始實行故意重傷行為,只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未能造成重傷結果的,這時不管是造成了輕傷害還是沒有造成傷害,只要綜合全部案情不屬于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而應定罪處罰的,都應認定為故意重傷未遂,引用刑法第234條第2款和第23條處罰。
(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作為適用加重法定刑根據的加重結果是指實際發生的危害結果,而不包括可能的結果。也就是說如果加重結果未發生,就不存在加重法定刑的基本前提。因此,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為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
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對于故意傷害犯罪,法律規定的必須要造成被害人輕傷及其以上的傷害程度,但是又會具體根據不同的傷害結果對犯罪分子做出處罰。希望這些內容對你有所幫助,您如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咨詢律霸網站相關律師,他們會根據您的情況,為您解決實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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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故意傷害罪 ?
故意傷害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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