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都是刑法規定的違法阻卻是由,在實踐中,這兩者之間有著很大的相似性,如何正確認定正當房屋和緊急避險行為,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的區別有哪些?本文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而給他人的某種權利或者利益造成一定的損害,同屬于正當行為。但是二者又有著明顯的區別。總體而言,正當防衛反映的是合法權益與不法侵害之間的矛盾,而緊急避險反映的則是兩個合法權益之間的沖突。具體而言,兩者既有一定的相同之處,又有相當的差異。
兩者的相同點在于:
第一,目的相同。兩者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
第二,前提相同。兩者都必須是合法權益正在受到侵害時才能實行。
第三,責任相同。兩者超過法定的限度造成相應損害后果的,均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兩者的不同點在于:
第一,危害的來源不同。正當防衛的危害來源僅限于人的不法侵害行為;而緊急避險的危險來源,既可以是人的不法侵害行為,也可以是(甚至大多數情況下)是自然災害、動物的侵襲,以及人的生理、病理的原因等等。
第二,行為的對象不同。正當防衛只能損害不法侵害者的利益,而緊急避險則是損害第三者的合法權益。
第三,行為的限制不同。正當防衛的實行,只要有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就可以,不論防衛人是否有條件采取逃跑、報警、勸阻等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不要求迫不得已;緊急避險則只能在沒有任何其他方法排除危險的情況下,迫不得已而實施。
第四,行為的限度不同。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只要所造成的損害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不過于懸殊即可,因而正當防衛所造成的損害,既可以小于,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為可能造成的損害;而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則只能小于所避免的損害,不能等于甚至大于所避免的損害。
第五,主體的限定不同。正當防衛是每個公民的法定權利,是人民警察執行職務時的法定義務;緊急避險則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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