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有個主刑和附加刑之分。其中管制拘役有期徒刑,這都是屬于我國的主要刑罰。并且,人民法院在實施這些刑罰的時候,會根據當事人所犯的案件,處以相應的時間,這都是有著嚴格的規定的。下面小編就詳細為大家介紹一下,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時間是多久?
一、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時間是多久?
有期6個月15年數罪并罰不得超過20年。拘役一個月到6個月,數罪并罰不得超過1年,管制3個 月到2年數罪并罰不超過3年
二、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么?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于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于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于罪行較輕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后再 犯罪 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后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三、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區別?
1、刑期不同
管制的期限,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數罪并罰不得超過三年。
拘役的期限,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數罪并罰最高不能超過一年。
2、執行方式不同
管制:是不剝奪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但依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刑事處罰,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仍生活在原先的社會環境中,如仍與家人同住、同吃、有工作單位的,仍在原工作單位工作,領取勞動報酬,沒有工作單位,仍可從事原先的工作,如經商、出賣勞動力等。其監督改造不是由監獄依法執行,而是由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監督改造。
在被判處管制的期限內,犯罪分子可在限制的范圍內行使政治權利,如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的,有選舉權,但沒有被選舉權,不得擔任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領導。
拘役: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3、刑期計算方式不同
管制的刑期:執行期限從刑期判決之日起計算,在判決之前被先行羈押的時間按每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剩余日期為實際執行管制的日期。如某罪犯被判管制三個月,判決前先行羈押三十天,計算公式為:三個月的具體總天數減去折抵天數六十后,剩余期限是實際執行的管制期限。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管制和拘役還有一個區別就是,管制是會留案底,而拘役不會。
以上資料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時間是多久的詳細介紹。我們可以看出,一般來說有期徒刑的最長時間為20年,拘役管制相對來說時間比較短一點,通常情況下,管制的最長時間不超過三年。并且,拘役管制和有期徒刑在犯罪性質上和量刑時間上以及執行方法上都是有著嚴重的差別的。
死刑緩期執行可以減為有期徒刑的條件是什么?
有期徒刑緩刑是否開除公職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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