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捕了公安局還可以取保嗎
批捕后可以在公安局辦理取保候審。《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 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條件與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十六條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三)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決定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向其本人宣布,并由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監視居住決定書上簽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 為了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保證正確適用取保候審,根據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公安機關執行。國家安全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國家安全機關移送的犯罪案件時決定取保候審的,由國家安全機關執行。
第五十二條 取保候審申請人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申請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的當事人員,應符合判處管制或拘役的,這類人員不會對社會的安全造成危險的。相應的犯罪者還應積極的有這類人員的親屬和辯護律師進行辦理,遞交相應的證明材料,有我國的檢察部門進行辦理這類取保候審的審核。
檢察院不批捕被害人如何維權?
如果法院批捕人要不要收監
檢察院不批捕是退回法制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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