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批捕時間需要多久?
刑事案件批捕時間需要兩個月,一般情況下的逮捕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對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經省級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再延長二個月。
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一個月。下列案件在上述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因為特殊原因,在較長時間內不宜交付審判的特別重大復雜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延期審理。
二、逮捕有什么時間限制
逮捕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24小時以內,把逮捕的原因和羈押的場所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屬或所在單位。
公安機關對于經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在24小時內進行訊問。
經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對于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延長1個月。
對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前述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以延長2個月。
對于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前述延長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決定,可再延長2個月。
刑事案件的審理一般都涉及到民事主體的政治自由,故而審理時間是比較長的,一般刑事案件批捕時間需要四個月左右。若是民事主體,或者是其他的司法機關,發現批準或者是審理刑事案件的流程不符合規定,那么可以再次起訴。
立案到批捕的流程有哪些
刑事案件沒有批捕還可能判刑么?
批捕起訴證據審查的原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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