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火鍋中毒,在飯店吃飯食物中毒怎么辦
案情簡介:
近日,四川一馮女士在一火鍋店吃完飯后出現食物中毒癥狀,經了解,是用餐期間店家放在屋頂上方的老鼠藥掉落在火鍋中所致。馮女士一口咬定,把自己送到醫院的,是25日吃火鍋時店里不停往下掉的“谷物”,“谷物”也是耗子藥——掉在桌子上,掉在地板上,不經意間可能也掉在她的碗里。
法律解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人身權不受侵犯等權益,消費者因接受服務遭受人身傷害的可以要求商家賠償。
《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害的,應當支付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具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p>
根據《食品衛生法》“衛生行政部門在管轄范圍內行使食品衛生監督職責”的規定,馮女士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先進行投訴。衛生行政部門接到投訴后,就會對食物中毒事故展開調查,如果經調查你們的中毒確實是由于食品衛生中毒引起,在衛生行政部門對該酒店處罰后,馮女士依法就可以持相關調查結論到人民法院起訴。
另一方面,由于消費者與火鍋店實際上形成了消費合同關系,對方履行合同時導致對方損害的應予以賠償。
另外,衛生監督所提醒,市民就餐,應選擇衛生條件較好的餐飲經營單位。就餐前,要注意觀察食物色澤、外觀是否正常,是否變質、有異物或異味,如果發現問題,不要食用。聚餐時,還應索取并保存好消費票據等相關證據。就餐后,如果發生惡心、嘔吐、腹瀉等食物中毒癥狀,要及時到醫院就診。如果被醫院確診為食物中毒,應保留病歷卡、檢驗報告、吐瀉物、剩余食品等相關證據,立即向食藥部門投訴、舉報,避免錯過最佳調查時機而導致食物中毒責任無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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