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管制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一、管制的定義
管制是我國創造的具有中國特色的刑罰方法。它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交由專門機關管束和人民群眾監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罰方法。管制是我國主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方法,適用于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不需要關押的犯罪分子。
二、管制的內容
(一)管制的對象
管制刑的適用范圍較廣,除了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還可適用于罪行不重的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案件性質和情節,認為犯罪尚不夠判處徒刑或者以不宜關押為宜,但又需要對其自由加以限制的,都可以判處管制。
(二)管制的期限
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但是在數罪并罰時,可以延長到3年。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2日。
(三)管制的執行
刑法規定,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向本人和其所在單位或者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管制。
(四)管制的要求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按照執行機關規定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4、遵守執行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5、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遷居,應當報經執行機關批準。
三、管制的適用對象
管制是我國主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方法,適用于罪行較輕、人身危險性較小,不需要關押的犯罪分子。
管制的適用對象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罪行性質輕、危害小。我國刑法分則規定可以適用管制的犯罪主要集中在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和妨害婚姻家庭罪中,這些犯罪的共同特點是罪行性質不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較小。
(二)人身危險性較小。管制并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很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
管制雖然看起來沒有其他刑罰那么具有威懾力,但卻是最接近我們日常的刑罰,在最大程度上維持了社會的穩定,同時在一定程度上還起到教育作用可以說有重大的意義,如果對這方面想要進一步了解的可以聯系咨詢下專業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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