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人保管毒品怎么認定呢
若純粹的毫不知情的情況下,代為他人保管了毒品,不以犯罪論,不承擔刑事責任。
若明知是毒品,而仍然代為他人保管毒品,則構成了犯罪。這兒代為保管的方式有多種多樣,不同的保管行為那么構成罪名也不一樣。如有幫助窩藏毒品行為、有幫助轉移毒品的行為,也有幫助隱瞞毒品的行為,則分別以具體行為定罪。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非法持有毒品達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或者本解釋第二條規定的“數量較大”標準,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的“情節嚴重”:?(一)在戒毒場所、監管場所非法持有毒品的;?(二)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三)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持有毒品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可以看到,對于代為保管毒品行為是否需要定罪關鍵看行為人是否主觀上明知代為保管的是毒品。所以在幫他人代我保管物品的時候,最好能夠知道具體物品是什么,而如果后來才發現是毒品的,建議及時咨詢律師。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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