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法律的規定吸毒販毒性質一樣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吸毒販毒性質是不一樣的,吸毒是違法行為,可以罰款、拘留、強制戒毒;販毒是犯罪行為,是要追究刑事責任,要判刑的,根據情節輕重,最高刑可以判死刑。
根據《治安處罰法》及相關規定,對于吸毒的人,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處二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刑法》對本罪規定了以下幾個處刑幅度:販賣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販賣毒品,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二、吸毒會受到的處罰
對吸毒成癮者需要實施強制戒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第四十七條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 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
第三十一條國家采取各種措施幫助吸毒人員戒除毒癮,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員。 吸毒成癮人員應當進行戒毒治療。 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
第三十二條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 公安機關應當對吸毒人員進行登記。
第三十三條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
不管是吸毒還是販毒的行為都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故此在生活中,發現他人吸毒、販毒之后,若是還能收集能證明違法行為的證據,此時是可以向公安機關舉報的。吸毒者一般會被關押至強制戒毒所戒毒,販毒者會被判處有期徒刑。
我國關于吸毒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容留他人吸毒尚不構成犯罪如何處罰
最新容留吸毒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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