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傷害輕傷二級能調解嗎?
1、民事部分可以調解,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2、刑事訴訟法引進了刑事和解程序,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積極賠償被害人取得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可以從寬處理。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
3、《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二、法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下列
1、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2、第二百七十八條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3、第二百七十九條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4、被別人打成輕傷二級的受害者在面對對方調解的請求,必須要能夠結合自己的情況進行考慮,如果自己覺得不同意的話不要貿然接受調解。輕傷二級當事雙方在私底下進行調解但不知道怎么做,
綜上所述,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雙方當事人和解的,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公安機關對雙方當事人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可以從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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