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致人死亡和綁架殺害被害人的區別是什么
綁架致人死亡,是指因為綁架行為,無意造成他人死亡。綁架殺害被害人,是以故意殺人為主觀故意,實施了殺人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由上可知,綁架致人死亡或者綁架殺害被害人最低刑都是無期徒刑,嚴重的情況下甚至會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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