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告訴才處理的違法行為有哪些?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幾類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訴的,刑法才予處理,他們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司法機關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但是,因侮辱、誹謗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國家利益,或者因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引起被害人死亡或者虐待家庭成員造成重傷、死亡的,不屬告訴才處理的范圍,應當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同時,因被害人人身受到限制、精神受到控制而不能告訴,致犯罪人逍遙法外,為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被害人的近親屬、人民檢察院也可以告訴,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對于民事案件,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則。
刑法中規定的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被害人自愿不告訴的,刑法不予處理,但因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由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近親屬告訴的案件,按刑法規定處罰。
我國刑法規定,侮辱罪、誹謗罪(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家庭成員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除外),侵占罪,都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并規定,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而無法告訴,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告訴才處理的罪,刑法中規定有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普通侵占罪(即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侵占)。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這幾類犯罪,只有被害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告訴的,刑法才予處理,他們沒有告訴或者告訴后又撤回告訴的,司法機關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如果已經追訴的,應當撤銷案件。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與刑事自訴案件的區別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屬于自訴案件中的一種,前者必須是《刑法》分則中法律明確規定的,如《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后者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可以不經公安機關和檢察院,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除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外,還包括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人民檢察院已經不準備追究但有證據證明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案件,即自訴案件包含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和不告訴也可以處理的案件。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被害人沒有能力告訴,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七條【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告訴才處理的案件雖然需要受害者親自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才會進行受理,但是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可以逍遙法外,因為受害人的家屬或者是檢察院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進行相關的起訴。一旦對犯罪嫌疑人提起相關起訴,犯罪嫌疑人將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
遺棄罪是告訴才處理的犯罪嗎
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有哪些?
哪些刑事自訴案件告訴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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