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職權罰款算損失嗎
濫用職權中所涉及的罰款不屬于損失范圍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的規定,濫用職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它屬于結果犯,要求主體不僅已經實施了濫用職權行為,而且該行為必須造成有重大損失。這種損失應當是濫用職權行為實施前既有的“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而不應包含濫用職權行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對于濫用職權中所涉及的罰款不屬于損失范圍,在這個刑法中,所涉及到的公共國家和人民利益,這個應當是不包括濫用職權行為所產生的一些處罰的,而且濫用職權,只有達到嚴重地步,才會構成犯罪,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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