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買刀的路上是屬于犯罪預備嗎
根據刑法,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去犯罪地的路上應當屬于犯罪預備,此時尚未進入犯罪現場,實際犯罪行為,比如盜竊,或者傷害,斗毆等等還沒有實施。
刑法沒有更詳細的規定,在實踐中,常見的預備行為有5種:
1、準備工具。如為了搶劫,大量購買管制刀具。
2、練習犯罪的手段。如為了扒竊,練習扒竊的技能。
3、進行犯罪前的調查。如盜竊之前的踩點,殺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況。
4、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如要盜竊、搶劫的時候先把人家的狗給毒死。
5、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組織犯罪集團,這種組織、參加犯罪集團的行為也是犯罪的一個預備行為。如為了盜竊和搶劫,而勾結共犯或者組織犯罪集團就是盜竊、搶劫的預備行為。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為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屬于實行行為,直接構成犯罪,需要受到刑罰的嚴厲處罰。
盡管犯罪嫌疑人在犯罪預備階段,沒有實際造成危害社會的后果,但同樣具有社會危害性,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只是在處罰上可以從輕、減輕處罰或免除處罰。至于怎樣從輕、減輕處罰甚至免除處罰,就應該根據實際案情而定了,有需要的,可以委托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協助處理,盡最大可能爭取寬大處理。
在去買刀的路上如果沒有實施暴力,且自己醒悟過來了是不算違法的行為,提醒大家在生活中出現了暴力念頭時要能夠及時打消掉。如果你或你朋友對屬于屬于犯罪預備的范圍或是條件等都不是很清楚的話,可以在線咨詢律霸網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刑事賠償有什么法定程序
2021-03-18同居是否承擔對方債務
2021-02-20銷售圖書是否需要出版社授權書
2020-12-28反擔保協議(一)
2020-12-31民事一審有終審判決嗎
2020-12-13婚前借款作為彩禮是夫妻共同債務嗎
2020-12-11可作為遺產繼承的財產有哪些
2021-03-13起訴離婚程序費用
2020-12-23民法典的原則有哪些
2021-01-16判決書是否屬于個人隱私
2020-12-11人身損害賠償死亡賠償多少
2020-11-12業主實現共有物權有哪些形式
2021-03-23意外傷害險可分為哪些種類
2020-11-12保險表見代理的認定問題有哪些
2021-02-10保險事故發生后轉讓保險利益有效嗎
2020-12-12投保意外險必須注意什么
2021-03-11保險實務中的保險人說明義務是什么
2021-01-09保險公司可否直接給付賠償金
2020-12-04保險合同解除后已付保險金是否應全額返還
2020-11-26打瞌睡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