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幾種類型?
國有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劃撥土地使用權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征: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后,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征: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2、出讓土地使用權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借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后,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二、國有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業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后可以申請續期。
土地使用權人不會不清楚自己土地所屬的類型,如果是劃撥土地的話,在使用問題上就受到很多的限制。而且,若非國家行政單位或者非營利性質的項目的話,幾乎不可能以劃撥方法取得土地使用權。當然,劃撥土地使用權后期也可以通過合法的操作,變成和出讓土地一樣的性質。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什么?是怎么分類與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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