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中犯罪未遂的特征有哪幾種?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著手實行犯罪的共同特征:
①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已經同直接客體發生了接觸,或者說已經逼近了直接客體。如拿刀對準被害人。
②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可以直接造成犯罪的結果的行為。如舉槍瞄準被害人。
③著手實行犯罪的行為是刑法分則所規定的具體犯罪客體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類型有哪些?
一是實行終了的未遂與未實行終了的未遂;
二是能犯未遂與不能犯未遂(其中,不能犯未遂又可分為工具不能犯未遂與對象不能犯未遂)。
前者以犯罪實施行為是否實行終了為標準,后者以行為的實行能否實際構成犯罪既遂為標準。
三、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區別是什么?
1、發生的時間不同。犯罪未遂發生在已經著手實施犯罪以后,犯罪預備階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則要求必須在犯罪過程中放棄犯罪,即在實施犯罪預備或者在著手實施犯罪以后。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實際結果違背行為人的本意,即欲為而不能為。在犯罪中止中,行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動放棄當時可以繼續實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為而不為。這是犯罪中止與犯罪未遂的根本區別。
3、行為結果不同。
4、刑事責任不同。
四、犯罪未遂監外執行的條件是什么?
《刑事訴訟法》第254條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
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
犯罪未遂的法律特征也就是犯罪未遂的認定標準,因為未遂犯從始至終都沒有主動放棄犯罪的行為,所以對未遂犯不能直接免于處罰,只不過量刑的時候要比既遂犯輕一些。
犯罪既遂與犯罪未遂有什么區別
犯罪未遂的犯罪所得是否需要歸還
對于犯罪未遂是否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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