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就應負事故全部責任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的規定,解答如下:
第一,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有逃逸行為,應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第二,如果確有證據證明行人橫穿馬路有過錯的,可以減輕當事人的事故責任。
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認定
交通肇事逃逸后事故認定在實踐中比較復雜,通常有如下幾種情況:
(2)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調查結果是雙方均無過錯,即意外事故,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調查結果是逃逸方有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重大過錯,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交通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調查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從上面責任劃分看,對交通肇事方的責任是加重的,只有在對方當事人確實存在過錯的情況下才可以減輕逃逸當事人的事故責任。立法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交通肇事逃逸是一種極其惡劣的行為,也是立法、司法、執法都著重打擊的行為。如果你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到律霸網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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