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買房逃避稅收假離婚違法嗎
從《婚姻法》的角度來講,這離婚的并不違法。《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31條規定:“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準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并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35條規定:“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依據上述規定,公民享有結婚和離婚的自由,只要遵循法定的申請登記程序即可自由結婚或者離婚。假離婚均是依據《婚姻法》的規定辦理的結婚和離婚手續,因此從《婚姻法》角度來看他們反復結婚、離婚的行為并不違法。
但我國《稅法》等法律均明確規定了依法納稅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任何人均不得采取欺騙、隱瞞的手段進行偷稅、漏稅,逃避納稅義務,否則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同時,我國《刑法》第201條規定:“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依據該規定,偷逃稅款達到一定數額的,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如果能夠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夫婦反復結婚、離婚的目的就是為了躲避房產稅收,則其行為涉嫌違反稅收法律,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其逃避的數額較大,還可能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我國《稅法》等法律均明確規定了依法納稅是公民的法定義務,任何人均不得采取欺騙、隱瞞的手段進行偷稅、漏稅,逃避納稅義務,否則應當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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